我市深入贯彻《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引导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

今日镇江讯(特约记者 唐守伦)10月15日,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连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积极引导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我市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当作重要的民生工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办法》宣传工作,对《办法》作全面系统解读,将《办法》传达到每一所培训机构,正确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加强前置教育引导,引导机构规范经营、合法经营,提升校外培训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深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校外培训秩序。

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还致信全市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并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培训业务,保障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信中指出,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持公益属性,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商业场所、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刊登、播放、发放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广大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办学、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以主动自律、规范办学夯实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基础,努力促进校外培训发挥应有的育人价值和功能作用。

《办法》的实施,为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规范依据、范围和尺度。为此,市教育局依法依规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并联合市场监督和公安等部门开展违规校外培训线索交叉核查工作。检查组组长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科室工作人员、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和社会监督员组成,人员不少于4人。京口区和润州区“双减”办采取交叉核查的方式,对监管过程中收集到的违规培训线索进行核查。

“检查中,主要是看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无资质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特别是对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的线索进行核实。”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李欣蔚表示,“目前市场上还是会存在一些托管机构违规、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有一些机构会打着非学科类培训的外衣从事学科类的培训,这些从《行政处罚管理办法》来讲都是坚决予以打击的内容。”

编辑:毛蕴劼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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