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表彰一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功集体和个人”

今日镇江讯 11月14日,丹阳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12月22日上午,丹阳召开了该市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推进会。

会上,丹阳市委宣传部、高新区、开发区等10家单位被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功集体”荣誉称号,丁银林、于斌、马伟等等30人被授予“有功个人”荣誉称号,丹阳市委办等60家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丁伟等300人被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丁臻等50人被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全媒体记者:佘记其文/摄)

编辑:阿奎

(作者:佘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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