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镇江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改为每月15日发放

今日镇江讯 10日,市社保中心发布通告,根据省政府关于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待遇发放全省统一”要求,自2021年1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日统一确定为每月15日,包括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定期遗属抚恤金人员,请大家理解并相互转告。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省政府今年6月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决定对我省省级统筹制度作重大调整,从2021年1月起实行全省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这是我省养老保险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江苏更加牢固养老保障"网"的形成。

省政府部署和省人社厅、财政厅要求,今年底前要实现数据信息全省集中、待遇发放全省统一、业务经办全省统一,确保全省养老保险业务实时联网经办、基金财务实时管理监督。“统支”方面,每月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省财政厅申请下月全省基金支出计划,省财政厅将资金从省财政专户提前拨付至各地财政专户,按规定支付,确保各地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有保障。

今年以来,我市在统一政策、系统、流程上全面规范对接,按省要求加强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责任分担、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各方面工作,确保做到统一参保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等“八统一”。

为保障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相关部门和养老金代发银行密切配合,多举并措做细做实养老金发放工作。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基金运行监测预警制度,确保规范省级统筹各项要求落地落实。社保经办机构大力推进参保扩面,加强基金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退休人员资格核定,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截至10月底,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20.66万人,今年1-10月新增退休5916人;前10月累计发放养老金52.88亿元,其中养老金16连涨补发2.2亿元,人均月增发157.6元,同比增幅6.2%;发放遗属补助人员2220人,累计发放补助1453.48万元;支付死亡职工丧葬费、抚恤费3105.97万元。(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编辑:缪小兵

(作者: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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