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区行政公署

◎市史志办

1943年3月18日,为了适应抗战形势需要,全面加强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建设,统一行政领导工作,作好长期抗战准备,经中共苏皖区党委研究,报中共中央华中局批准,在溧水县小蒋家小学召开了苏南各县县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了苏南区行政委员会,成为苏南敌后各级抗日民主政权的最高领导机构。

联席会议由苏皖区党委副书记邓仲铭主持,区党委书记江渭清出席会议,苏南保安司令部司令樊玉琳在会上作《苏南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报告。讨论了中共苏皖区委提出的《苏南施政纲领》和《苏南区行政公署暂行组织法》,决定成立苏南行政委员会和苏南行政公署,推举江渭清任行政委员会主任,苏南行政公署由江渭清、邓振询分别兼任正副主任。

行政公署设秘书、民政、财经、文教等处和公安局、法院等机构,下辖第一(茅山)、第二(太滆)、第三(溧高)、第四(广郎)共四个行政分区。所辖范围包括苏南溧水、溧阳、高淳、江宁、句容、镇江、丹阳、金坛、宜兴、武进、无锡、吴县,皖南当涂、宣城、郎溪、广德,浙西长兴等地区。苏皖区党委与苏南区行政公署实行机构合一,即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行署正副主任和各处、局长均由苏皖区党委正副书记和区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干部兼任。行政公署施政纲领是:“坚持苏南敌后抗战,粉碎日本帝国主义的‘扫荡’‘清乡’,贯彻精兵简政,开展民主运动,进一步巩固建设苏南抗日民主根据地,克服一切困难准备反攻力量,以争取抗战之最后胜利,建立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

为了加强法治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苏南区行政公署陆续制定颁布了苏南区行政公署暂行组织法、各级参政会组织条例、各级参政员选聘条例、县政府和区公所组织条例、乡(镇)政府组织法、抗日自卫队组织暂行条例和优待抗属暂行条例等,加强了立法工作。同时,各行政专署也相应制定、颁布了有关条例法令、法规。但由于开展反“清乡”、反顽斗争,这些条例、法令、法规,在敌后地区根据地大都延后到1944年、1945年才全面贯彻实施,使抗日民主政权逐步走上系统、统一和正规,发挥了民主政权的重要作用。1945年10月,全国取得抗日战争胜利后,新四军北撤,苏南区行政公署撤销。

苏南区行政公署成立后,开展了以茅山为中心的苏南根据地的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工作,系统地成立了政权机关,使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使根据地内大多数人都能团结在抗日民主政府的周围共同抗日;组织开展生产建设运动,保证了苏南地区军政人员的给养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建立地方武装,帮助扩大了新四军主力部队;恢复学校教学工作,推动了人民识字运动,特别是在新四军反“清乡”、反围剿、反顽的艰苦斗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使苏南抗日根据地成为新四军挺进苏北和新四军一师主力南下开辟苏浙皖边区的桥梁和稳固的后方,为取得抗战最后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

(编写:姚丽华 审定:张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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