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启动

今日镇江讯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医药机构,实行工作日随时受理。

据了解,此次实行全年动态申报,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通过受理申请、考察确认、协商谈判、社会公示、协议签订等程序组织开展。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需满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镇医保〔2019〕85号)文件关于定点申报的相关条件。凡以欺骗手段骗取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资格且被查实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与其解除服务协议,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其法人代表3年内不得以其他医药机构名义重新申报医保定点。(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郑一萱)

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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