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区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今日镇江讯 京口区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调整京口区被征地农民2017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对在《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前已纳入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第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从每月368元调整为405元;第三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从每月206元调整为227元;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从每月351元调整为386元;第五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金从每月688元调整为721元。而按《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安置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从每月688元调整为721元。

据悉,此次调整自2017年7月起执行,增资部分于2017年12月25日前补发到位。(通讯员 金仁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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