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公布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典型案例 镇江一案例入选

今日镇江讯 12月8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举行江苏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6起典型案例,镇江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记者了解到,此案为镇江市水利局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失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7年3月,检察机关在查办镇江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韩某某等4人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镇江市水利局在查处非法采砂系列处罚案件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经查,2006年至2016年期间,镇江市两级水利部门在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过程中,存在对申请缓缴情形未经调查即批准,缓缴罚款未及时收缴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遗漏“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采砂机具”行政处罚事项,对逃逸的当事人违法行为未予处罚等多种违法情形。经调卷审查,发现该市两级水利部门有621件行政处罚案件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国家罚没款流失达3700余万元。镇江市水利局4名行政执法人员也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上述621件案件线索后,检察机关对该系列案件线索挂牌予以督办。

经全面梳理排查,发现两级行政机关在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件中主要存在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标准低于法定标准、遗漏行政处罚事项、罚款缓缴程序违法、处罚决定未予执行等5类违法问题。上述行政违法行为导致国家罚没款流失,放纵了非法采砂行为。为提升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减少诉讼成本,检察机关按违法行为的不同类型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类案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相关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进行了答复,并积极整改了63件违法案件,但依然有一些行政处罚仍未能依法履职到位。

针对依然未得到整改的行政违法行为,两家基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5件类案行政公益诉讼。经审理,2020年法院判决确认镇江市水利部门未依法履职行为违法或无效并判令继续履职。(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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