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树“碍事”,个人可否修剪?

今日镇江讯 阳光给了冬季温暖,如果家里被树枝挡住了阳光,可不可以自行修剪呢?如果树木死亡需要追究责任吗?近日市民顾先生和潘先生发出这一疑问。记者咨询了管理部门,得知修剪树枝可向住建部门申请,如果砍伐城市树木致死亡,相关部门将根据树木伤情依法追究责任。

顾华琪 摄

市民顾先生告诉记者,1月1日下午他途经市区岗子下时,看到一位老年男子正在用工具修剪人行道上的香樟树,人行道上堆满了刚刚修剪的枝叶,于是上前询问。对方说是楼上居民,通过交流,顾先生推断对方修剪树木是因为树枝遮挡了视线和阳光,“我告诉他,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修剪绿化树木可能会受到处罚,他听后停止了修剪行为。”市民潘先生也向京江晚报反映过相似问题,去年3月在外贸冷库附近的某小区,一棵四五米高、直径40厘米的树被居民破坏致死,这让其他居民非常痛心。

顾先生和潘先生认为,行道树不仅是炎夏日的遮阳伞,更有净化空气、调节气温、湿度、减轻噪音等作用,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但有些市民家冬季被树遮挡了阳光,如何平衡关系,另外破坏树木的行为该如何处理,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指导。

记者从市住建部门了解,个人和单位都无权修剪小区内外树木,如果居民有修剪需要,可向住建部门申请,专业人员现场查看认为可以修剪的,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记者联系了润州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魏善磊,他介绍,2018年3月28日通过并公布的《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将原条例中的“擅自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改成“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等情况,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我们对修剪无处罚权,我们发现树被修剪后会劝阻告之当事人去住建提申请,如果是切断主杆对树木造成了伤害,经伤情鉴定后,依情况依法处罚。”(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陈路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