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评】高空抛物被判赔 民法典为人民群众的头顶撑起保护伞

2019年5月26日,庾某某在小区花园内散步时,黄某某家小孩从35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致使庾某某受到惊吓并摔倒,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2021年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黄某某赔偿9万多元。该案作为民法典施行后宣判的首个高空抛物纠纷案件,对社会有显著的示范和教育意义。

天上掉下的不一定是馅饼,还有可能是各种意想不到的东西。近些年来,屡屡有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发生,轻则脏水烟头剩饭,重则酒瓶砖头花盆,但无论抛下来的东西是轻是重,都是城市上空的安全隐患。12岁男孩楼顶抛砖砸死百日女婴、10岁学生被玻璃砸中头部不治身亡、初中生闹情绪高空扔下试卷和iPad……高空抛物危险巨大,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治理高空抛物,不能寄希望于造成伤害后的挨家挨户调查,而安装高层监控探头等技术手段成本过高,且受限于各种客观条件。因此,保护“头顶上的安全”,不能只靠人的自我约束,更要有法律作为保障。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直面社会热点、回应百姓关切,为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撑起了保护伞,给了公众向高空抛物说“不”的底气,断绝了高空抛物者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对于提高公民文明意识和文明素养也将起到推动作用。(央广网评论员 田甜)

来源:央广网

编辑:阿奎

(作者: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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