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丈夫意外去世 四子女状告继母争遗产

今日镇江讯 生活中,人人都希望家庭和谐、成员间互帮互助,但也不乏老人去世后,子女们为争夺遗产闹得不可开交的例子。日前,丹徒法院宝堰法庭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7日,丹徒法院对外披露了这起案件的具体案情。

老张与妻子共育有四名子女,妻子因意外去世后,老张与离异带着女儿生活的杨华再婚,再婚时杨华的女儿不满18周岁。1999年老张的四名子女全部成家立业,不在和老张一起居住,杨华的女儿一直跟随老张、杨华居住。2020年初,老张因交通事故突然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和若干存款。因生前未立遗嘱,为争夺遗产,老张的子女和杨华母女在财产分割上产生矛盾,最后只得法庭相见。

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遗产范围,双方持不同意见。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释明,交通事故赔偿款、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办理丧葬事宜收取的份子钱也不属于遗产,办完丧事后,剩余部分一般由家属平均分割。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法院参照遗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案的存款及房产系老张与杨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老张、杨华各享有一半,对于老张的一半可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四子女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是老张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被告杨华母女辩称,老张生前与她们在一起居住生活,由于老张岁数较大,年老多病,平时都是杨华母女进行照顾,分割遗产时应多分。

因双方当事人对存款、房产的继承始终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判决。老张的存款及房产一半属于杨华所有,一半作为遗产,由六人依法进行继承。由于杨华的女儿一直跟老张一起共同生活,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最终判决存款由杨华的女儿继承1500元,剩余部分由四子女与杨华平均分得1155元;房产由杨华女儿继承3/26,剩余部分四子女与杨华平均占有1/13。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其他合法财产等。赔偿款、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不是遗产。同时也要提醒大家,继承遗产时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精神,以实现物尽其用、亲情和睦、家庭和谐,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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