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口时光数码店抢劫杀人案被告人昨被执行死刑

今日镇江讯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发布公告,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1月8日将潘某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潘某国因经济拮据,产生抢劫之念,并购买了折叠刀,于2018年11月17日22时许,携带折叠刀至镇江市京口区将军巷47号被害人赵某某(男,殁年23岁)经营的时光数码店,伺机作案。待深夜被害人赵某某打烊时,罪犯潘某国趁被害人赵某某不备,持刀刺戳被害人赵某某的颈部数刀,致被害人赵某某颈动脉破裂大失血休克死亡。罪犯潘某国劫得2万余元现金,3部手机后逃离现场。为逃避罪责,罪犯潘某国又返回现场,拿走被害人赵某某使用的手机,骑乘被害人赵某某的电动车(以上物品共价值20346元)逃离。次日上午,罪犯潘某国发现他人向被害人赵某某的微信账户转账时予以接收,并将1万元转至其微信账户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潘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罪犯潘某国抢劫作案后又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罪犯潘某国一人犯数罪,依法予以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潘某国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对罪犯潘某国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杖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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