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女儿受阻 法官耐心调解助父爱“归位”

今日镇江讯 离婚并非割裂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而是对婚姻解除条件下子女生活的安排。但现实中,抚养子女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近日,丹徒法院宝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今天(12日),丹徒法院披露了此事的具体细节。

2012年,张丽和王凯经亲属介绍相识,2013年10月登记结婚,后双方育有一女。因性格差异较大,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6年6月,张丽诉至法院请求与王凯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丽和王凯离婚,婚生女由母亲负责抚养,父亲每月给付生活费,并享有探视权。此后,王凯多次上门探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凯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行使探视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凯表示一定要将探望女儿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张丽则称女儿已上小学,课余时间要上补习班,无法配合王凯探望女儿。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对被告方进行了探视权相关法律知识的普法教育,同时引导当事人从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和保障亲权实现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劝导双方不要因为大人间的纠葛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通讯员 陈怡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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