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全文如下:
南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梁小霞同志牺牲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同意评定其为烈士。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新华报业网
编辑:陈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全文如下:
南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梁小霞同志牺牲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同意评定其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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