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港澳台同胞在镇江就业也可以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今日镇江讯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宣布,从本月起,在镇江市就业港澳台同胞可以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据了解,日前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印发了《关于在我市就业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以享有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的公积金待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唐广介绍,港澳台同胞在设立公积金账户时,需要提供我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同时由于港澳台同胞没有《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身份登记信息相应调整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确保缴存基础信息准确、完整

在我市享有公积金待遇的港澳台同胞,在缴存标准、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账户转移等方面与现行在职职工享受完全一致的待遇。

截止去年12月份,仅镇江城区就有港澳台企业约400家,此项政策落地后,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支持更多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

此后,在镇江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均可就近在各个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申请流程与大陆居民相同。(全媒体记者 宋娜)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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