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强烈向海要地冲动 我国出台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今日镇江讯 连日来,国家海洋督察组陆续对辽宁、海南等六省区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进行反馈。人们看到,一个共性的、突出的问题,是沿海各地都存在着向海要地的冲动,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乃至违法围填海,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7日,国家海洋局举行围填海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宣布,结合围填海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将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以期保护优先、集约利用的用海理念牢固确立,使海域开发利用得到可持续发展。

6省(区)向海要地冲动强烈 存在三大共性突出问题

2017年,国家海洋局经国务院批准授权,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督察组对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开展了第一批围填海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开展了例行督察,目前督察意见已全部反馈。

“围填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用地紧张,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聚集区、重化工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等提供了承载空间。但同时,不合理的围填海和违法的围填海也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林山青说。

统计显示,自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到2017年底,全国依法审批填海造地共15.8万公顷,约占沿海地区同期新增建设用地的12%,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弥补沿海地区建设空间不足提供了重要保障。与此同时,通过督察看到,沿海各地都存在向海要地的冲动,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督察显示,6省(区)共性的、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贯彻不够彻底。部分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浪费海洋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违法审批,监管失位。有些地方从资源环境监管部门到投资核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审批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问题频发;基层执法部门对于政府主导的未批先填项目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普遍存在;违法填海罚款由地方财政代缴,或者先收缴再返还给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流于形式。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督察组排查出的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与沿海各省(区)报送入海排污口数量差距巨大。

今年如何继续坚持落实海洋督察制度?对此,全国海洋督察办公室主任、国家海洋局法制与岛屿司司长古妩表示,抓落实是2018年的督察重点工作,推进海洋督察整改见效。同时,涉及海岛保护与利用、海洋生态环境等相关工作,也要适时开展专项督察。

“国家海洋局将逐渐实现海洋督察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发挥海洋督察的重要作用。”古妩说。

林山青表示,结合围填海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将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林山青在国家海洋局围填海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详述了十个“一律”的具体内容:

——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

——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

——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

——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

——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

——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

——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

——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

——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

——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区市下达。

来源:新华社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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