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靠码头不使用岸电,违法!镇江首次对涉嫌环境污染外轮进行处罚

今日镇江讯 今天(16日),记者从镇江海事部门了解到,镇江海事局对巴拿马籍国际航行船舶"优势"轮实施行政处罚,该轮在靠泊镇江句容电厂码头作业期间未按规定接入岸电。这是《长江保护法》实施后镇江发现的首起未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案例。

据了解,国际航行船舶通常都利用燃油提供动力,船舶机电设备尤其是船舶柴油机在使用中排放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大气颗粒物和碳氢化合物等船舶废气污染物,会给我国沿江区域空气造成严重污染,不利于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为了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我国在许多港口建设了岸电设施,供船舶靠泊期间使用。

近日,镇江海事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码头检查时发现,巴拿马籍国际航行船舶"优势"轮靠泊镇江句容电厂码头作业期间,船舶并未按照规定接入岸电,而是连续三天用船用发电机供电。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轮岸电设备配备齐全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码头岸电设备也完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调查取证。

根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规定,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3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

海事执法人员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将情况及时通报了"优势"轮,船方在事实面前承认了错误。3月15日,委托船舶代理到海事部门接受了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海事部门对该艘外轮处以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李德祥 刘玉宝 沈湘伟 文/图)

编辑:陈路

(作者:沈湘伟)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