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报废车辆要通过正规途径处理

今日镇江讯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哪些情形车辆应当强制报废:

1、达到使用年限;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生活中,有些车主为了图方便,会私自将报废车辆进行拆解或者是卖给废品回收站,甚至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上路行驶!

镇江车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正确处理方式应当提前将需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后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田晨)

(全市回收企业联系方式)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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