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赔偿向“公地悲剧”说不

陈志奎

不久前,《镇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奏响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时代强音,也为“跑起来”的镇江筑起一道安全坚实的绿色屏障。

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全省第四,水环境质量与南京、泰州并列全省第一,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93%,位列全省第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生态支撑。高质量答卷折射镇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动实践。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堪称保护生态环境、迈上更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探索。

东西损害了就要赔偿,自是天经地义。但,山岳无言,静水流深,自然环境污染了损害了,找谁赔、怎么个赔法却是个疑问。经济学上有个“公地悲剧”的论题,意谓一个牧场向公众开放后,每个牧羊人利益衡量取决于他身处其中放牧的牲畜数量多少。于是,大家缺乏约束过度放牧,明知公地会沙化,但利益博弈的结果仍是选择不断增加牲畜数量,最终导致牧场沙化甚至废弃的恶果。

过往,“公地悲剧”的现象并不鲜见。防洪堤上建起住宅,豚类保护区兴起游乐设施,污水暗管直排……尽管事后亡羊补牢,但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代价不可谓不高昂。环境后期修复的隐性成本更是远离公众的视野。即便追究了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环境损害赔偿环节却往往失之粗疏。资本逐利的本性反而驱使着企业极力把环境治理责任一推了之,本应承担的治理成本变成企业红利。企业的短视损害了环境,伤害了周边居民的健康权益,构成冲击社会稳定的矛盾源。最终结果则是陷入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怪圈。

环境保护必须亮剑,而且还要长牙齿。2019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9年以来,我市查获了“10·19”危废非法跨境转移处置等一批大案要案,截至去年底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80多人。但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然处于高发态势,修复环境、恢复生态功能的任务很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

新出台的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并且逐步建立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相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望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刚性赔偿制度。

事实上,类似的司法实践在我市已先行起步。几年前,一辆外地来的运输苯的油罐车,途经丹徒境内时发生交通事故,罐体破损,大量石油苯外泄。事发后,政府部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事故对沿途土壤及水体等造成248万余元的环境损害。最终经司法调解,赔偿款全部赔付到位。

如此处理对违法主体不啻是惩罚,对其他单位更是警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刚刚上路,更需典型引路。既要通过举案说法对内发挥示范作用,为各地各部门开展损害赔偿实践提供操作参考和案例支持。对外更要通过发挥“处置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把查处损害生态环境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不断增强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意识,切实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双赢。

来源:镇江日报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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