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五十件典型案例 镇江市开发区检察院经办案件成功入选

今日镇江讯  日前,记者从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镇江华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丹阳市丰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蒋某某等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五十件典型案件。

据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被告人蒋某某、赵某某共同经营被告单位镇江华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公司)。2015年至2020年2月,蒋某某、赵某某明知从广东购入的面罩、口罩等防护用品为假冒“3M”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华业公司的名义销售至镇江丹阳等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营利归华业公司。另在此期间,蒋某某、赵某某以个人名义对外销售假冒“3M”面罩、口罩等防护用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97万余元。

此案经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也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2020年9月4日,被告单位华业公司被判处罚金15万元;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4万元;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4万元。

此案能入选最高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也是因为该案的办理过程具有典型意义。该案案发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口罩”可能涉及几种罪名,犯罪数额难以认定,开发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侦查,着重围绕“假口罩”的销售目的、宣传内容、质量鉴定等方面提出10余条侦查意见,以查清事实,精准定性,深挖线索。为了避免出现“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开发区检察院采用慎捕慎押的办案原则,为涉案企业正常经营留存空间。维护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发区检察院多次主持赵某某与被侵权企业进行协商,讲清了认罪认罚从宽的要件,华业公司存在的困难以及对蒋某某夫妇可以区别处理的政策规定。引导赵某某通过追索欠款、多处筹借,赔偿给被侵权企业80万元,取得了被侵权企业的谅解。最终,赵某某被轻缓判刑。不仅让华业公司回归正常经营,又维护了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被侵权企业的赔偿请求。

据了解,开发区检察院立足全市检察机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集中管辖职能,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统一受理全市范围内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维权法律咨询,为企业提供专业建议,协助企业开展维权保护,完善防范侵权机制。同时开发区检察院还成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库,依托检校合作,借力南京大学、江苏大学等高校人才和科研优势,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库”,组织“专家库”人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和理论研究,为办案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接下来,开发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牌建设,以培育精品案件为抓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维护公正,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作出检察贡献。(全媒体记者 冯曙光 通讯员 朱莉莉)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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