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我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将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记者25日从民政部召开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5年前,我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将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

据了解,当前,我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336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881家。孤儿数量持续大幅下降使儿童福利机构出现资源闲置。我国孤儿总数从2012年的57万人下降至目前的19万人,下降了66%。其中,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只有5.9万人,与2017年的8.6万人相比,下降了30%。全国近70%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不到10人。

另一方面,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已经从健康儿童为主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为主,儿童在医疗、康复、特教、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需求十分迫切,但由于机构数量众多,难以集中优质资源提升专业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

为此,民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数量较多的地方,省级民政部门可以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少部分综合条件好、养育儿童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相关工作到2025年前全部完成。

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将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来源:新华网

编辑:董礼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