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正式实行国六排放标准

今日镇江讯  6月1日上午,记者从镇江交管部门了解到,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通告》还对此前已购买的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设置了1个月的车辆注册登记过渡期。(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田晨)

编辑:陈路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苏政发〔2019〕33号)文件要求,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将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三、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和本省外市转入)的机动车进行达标核查。凡未达到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含外省和本省外市转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

四、凡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和本省外市转入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五、各机动车销售单位要提前做好采购和销售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并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本通告规定。

六、车辆是否达到国六标准,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核实。

镇江市公安局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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