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制定出台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

今日镇江讯  日前,我市正式印发《镇江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工作专班推进、增设督查考评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全市重大项目服务推进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共6章17条,在起草过程中做到了“三个衔接”,“与《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相衔接,结合了我市实际,对项目推进管理工作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与《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相衔接,将分级分类推进、常态化服务推进、督查通报推进和考核激励推进等4大机制、11项具体制度,系统集成,在《办法》中具体体现;与产业强市‘金山奖’政策包相衔接,确保要素保障和支持政策延续一致,避免‘两张皮’。”

《办法》明确了项目管理方式,要求每年编制覆盖全市各板块的年度“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和“市政府项目投资计划”两个计划,作为项目服务推进的依据;明确“全周期服务推进”,从项目申报确定、服务推进、要素保障政策支持、督查考评等4个方面,为项目提供“全周期”的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办法》对分类推进机制、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等,进行了优化调整。“根据《办法》,除继续实施市领导挂钩重大项目制度外,市重大项目办要发挥好统筹职能,对10亿元以上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建立工作专班,直接面向项目主体,逐一上门对接服务,了解需求,协调解决问题,强化重大项目服务推进力度。”相关负责人解释,在部门协同推进方面,市发改、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政务办等部门,除在服务推进环节协同推进,还要在项目申报确定、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

《办法》中对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举措,也更加具体、更加有针对性。比如,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由市级统筹保障,在项目用地报批时直接核销;项目所需能耗指标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解决,项目所需煤炭替代指标由市级统筹保障;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足的,在全市范围内协调平衡等。同时,《办法》对享受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的项目标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二是产业层次先进,符合全市重点产业规划发展方向;三是项目建设周期合理(2-3年);四是原则上项目要落户在园区。”

为进一步激发“一切围绕项目干”的氛围,《办法》专门增设督查考评章节,将定期督查通报各地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实行专报,并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考评体系,结果纳入全市高质量考核。

我市还配套印发了《2021年市领导挂钩重大产业项目工作方案》,明确挂钩原则、项目标准等,进一步发挥重大产业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摸排情况,2021年市领导挂钩重大产业项目18个,其中结转项目11个,新列项目7个。此外,9个省重大产业项目全部安排市领导挂钩推进。(朱婕 朱玥)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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