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嫌酒档次低 下属买10瓶茅台 湖北2干部因此受处分

今日镇江讯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10日通报,2017年3月-5月,时任西陵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彭革文认为单位接待用酒档次较低,安排办公室科员吴祖泉购买档次好一点的白酒。吴祖泉将彭革文提出的备点“档次好一点”的白酒理解为高档白酒,分别于2017年3月8日、4月15日、5月7日三次共计购买了10瓶茅台酒(存入该单位仓库、未使用),费用共计16057元,此后以购买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虚列名目入账报销。吴祖泉在组织调查时,不如实、全面说明自己的问题,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2017年9月,吴祖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革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职务(提前终止试用期)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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