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一案例入选江苏法院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今日镇江讯 为进一步揭示毒品危害,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江苏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鲜明立场,近日,江苏高院公布五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镇江丹阳法院一起案例入选。

记者了解到,本案为阿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依法严惩向农村地区贩卖毒品犯罪。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阿某某、吉某某(均系彝族)在江苏省丹阳市司徒镇某村村口,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李某某、刘某、邓某等人,其中阿某某贩卖毒品8次,共计1.4克;吉某某参与贩卖毒品2次,共计0.4克。同年10月23日,公安人员从阿某某、吉某某暂住地查获毒品海洛因11小袋,净重2.3克。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阿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吉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当前,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存在毒品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本案是发生在农村地区的贩卖毒品犯罪,被告人阿某某单独或伙同吉某某多次向多人零包贩卖毒品海洛因,造成毒品在农村扩散。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阿某某贩卖毒品3.7克,虽然未达数量较大标准,但系多次贩卖,属于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人民法院结合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

(作者: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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