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今日镇江讯    春节将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今天(12日),镇江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全市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丹徒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田志虹将个人旅游费用由私企老板支付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田志虹多次与私企老板至甘肃等地旅游,其个人旅游费用合计9.15万元均由私企老板支付。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田志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问题。2018年1月,田志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丹阳市吕城镇虎墅村原党委书记许林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9月,经许林宝同意,虎墅村向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节日补贴合计0.39万元,并在村集体资金报支。2017年12月,许林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句容市宝华镇鸿堰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主任吴慎虎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1年至2016年春节前,吴慎虎先后6次收受个体老板赠送的烟酒,合计0.83万元。2017年4月,吴慎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扬中市三茅街道水利农机站支取下属单位资金用于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3月期间,扬中市三茅街道水利农机站通过集体商议,从下属扬中市东韵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管护资金中支取合计3.3万元,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津补贴、福利。2017年11月,党支部书记、站长李建明,副站长王正祥,时任副站长张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京口区健康路街道党政办副主任辛剑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5月,辛剑云在负责市区一项目回迁安置、矛盾协调等事宜期间,先后两次组织加班工作餐并违规饮酒。2017年12月,辛剑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

(作者: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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