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交警发布2018年一号驾证“作废令”

今日镇江讯 临近春节,为给广大市民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镇江交警部门加大对毒驾行为治理。2月12日,镇江交警部门发布今年第一号驾证“作废令”。本次,共有86名“涉毒人员”的驾驶证被集中公告作废,年龄最小仅的21岁,年龄最大的57岁。其中,7名为女性,占比8.14%;40周岁以下62人,占比72.09%。

“毒驾”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吸食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吸食毒品后,易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即使“涉毒人员”驾车前或驾车时并未吸食毒品,但由于吸食成瘾,大脑受到毒性累积的严重侵害,驾驶人仍会出现躁狂、臆想等精神失常症状,或萎靡、颓废等神经抑制症状。

“涉毒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根据《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目前,交警部门已实现与禁毒、治安等部门的信息核查共享,数据实时对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资格审核。此次被“集中作废”驾驶证的86名“涉毒人员”,就是公安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结果。

镇江警方严打“毒驾”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镇江交警部门已经加强了对“酒驾、毒驾”的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法给予交通处罚外,还将就其吸毒行为移交治安部门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的处罚。今后,交警部门将把严查严管“毒驾”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来抓,并将定期曝光“毒驾”人员名单。此外,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全媒体通讯员 谈德捷 纪军 记者 解斐)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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