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男子线上接“牛”单,现偷供应

今日镇江讯  “偷牛”一词,常在巴蜀方言中出现,意指晚上没有睡好,去干别的事了。而当这个词印证现实生活时,便出现了晚上不睡觉去盗窃水牛的事件。22日,记者从丹阳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刚刚一审宣判,盗窃水牛卖钱的丁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33岁的丁某初中辍学后,便出来闯荡社会了。在闯荡的五年时间里,他四处打工寻找致富之路,谁料没闯出名堂也就算了,居然闯出了祸事。2010年,丁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没有经济来源的他,就整天琢磨着怎么来钱快。

2021年2月的一天,丁某照例在家网上冲浪。此时,某网站一条“高价收牛”的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丁某马上想起在丹阳某镇有个养牛场,并且牛几乎都是散养的,平时也没人看管。而自己最近手头又比较紧,正好可以偷头牛过来卖钱。

想到这里,丁某立即与网站信息发布者取得了联系,在接收到对方先看牛的需求之后,丁某偷偷进了养牛场,用手机拍了段牛的视频发给对方。期间,谎称自己是开赌场的,牛是赌客抵债抵给自己的。经过一番交涉,丁某成功接下了这一单,双方商定以7000元的价格成交,并约定当晚8时交付。

晚上7点,丁某来到了这家踩了点的养牛场。看到被绳子拴着的牛后,他用随身携带的剪刀把绳子割断,将牛藏到附近的猪圈里。等买方到达后,一起将牛拉上了货车。

第二天一大早,牛主人陈某准备喂牛时发现牛不见了。找遍四周都不见踪影,在看到栓牛的绳子上平整的割痕后,陈某意识到牛被偷了,随即报了警。很快,丁某被警方抓获。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价值14080元的水牛,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累犯等情形,该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承办检察官就此提醒: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靠自己勤劳的双手才能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想不劳而获走歪路,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养殖户应提高防盗意识,放养时应当注意照看,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通讯员 李会朋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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