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调整至2280元/月

今日镇江讯  从2021年8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从2020元/月提高到2280元/月,增加了260元,增幅13%,是近十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调整惠及全市1100余名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预计全市本月将增发失业保险金25万元。

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紧紧围绕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工作目标,多措并举,积极作为,经办材料应减尽减,网络服务持续优化,政策落实精准到位,为失业职工提供了更高效便捷的失业保险服务。

在材料精简方面,凡是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比对取得的材料,不再要求失业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符合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在申办流程方面,失业职工通过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申领失业待遇,核定后直接通过银行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零跑腿”、“不见面”就能享受到失业保险服务。(龙欣霞 杨佩佩)

编辑:缪小兵

(作者: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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