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优化“长处方”,慢病患者单次处方量宽至3个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江苏工作组工作建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参保群众医保服务和定点医疗机构正常运行需求,确保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业务受理不停顿、工作效率不降低。

参保人员在家可办理所有医保服务事项。聚焦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参保缴费、零星报销、门诊慢特病申请、异地就医等经办服务领域高频服务事项,对照梳理已有的15项“不见面”办理举措,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畅通拓展“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各类服务渠道,细化实化电话、传真、邮寄、“承诺制”等多种服务举措,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覆盖,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不断档、不掉线、不打烊”。

严格落实“长处方”政策,服务门诊慢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实行“长处方”政策,经诊疗医生评估后,单次处方量可放宽至3个月,最大限度降低参保患者到院配药和往返频次。

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减少人群聚集和降低就诊交叉感染风险方面的优势作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对诊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的门诊医疗服务,进一步满足参保患者便捷化、个性化医疗需求。

为切实解决发生疫情的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临床救治需求,对定点救治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及时测算并追加资金额度。资金结算时,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实行单列结算,相关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同时进一步保障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按时上解疫苗专项采购资金,按月及时足额拨付接种费用,确保专项资金到位及时、信息准确、结算高效。

严格落实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医保服务大厅全面落实室内通风消毒消杀、体温监测、来访登记查验等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疫物资、急救物资、隔离场所等应急储备保障,加强应急管理,确保突发问题及时有效应对;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压紧压实“一把手”责任,强化督导调度,动态监测落实进展和信息报送。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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