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导自演盗刷骗保20余万终被识破

今日镇江讯  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保险诈骗、洗钱案,被告人陈某通过多次盗刷自己的银行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理赔,自导自演了该起案件。16日,丹阳法院披露了该案的具体案情。

被告人陈某,男,80后,中专文化,系某公司职工,喜欢赌博,花钱大手大脚,工资经常入不敷出,从网上得知银行卡被盗窃刷后可向保险公司理赔,自认为该方法成本低效率高。自2018年起,陈某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银行卡帐户盗刷险(银行卡安全险),后采用戴头盔、口罩、墨镜、假发等方式遮掩其本人身份特征,持投保银行卡至银行ATM机取现,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银行卡丢失被人盗刷,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其先后六次采用上述手段向保险公司理赔,成功五次,共获理赔款136000元。2019年12月16日至17日,陈某再次利用上述手段盗刷银行卡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赔,2020年4月26日,陈某向本院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丹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18年1月至12月,陈某共发生七起银行卡丢失事件,且在丢失前均投保了银行卡安全险。在报案后,又分别向投保的多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陈某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驳回陈某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21年1月8日,陈某再次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对2019年12月16日至17日的盗刷款进行理赔,被本院再次驳回。

2021年2月至4月,陈某又再次采用上述手段盗刷银行卡,其中一次获赔59800元,另一次未获理赔。陈某为避免使用现金时被公安机关查到资金来源与性质,将2021年4月12日至15日从ATM机上盗刷的现金给他人,让他人从支付宝上转账给他,三次共计兑换资金78780元。公安机关经研判后,认为陈某有作案嫌疑,于2021年4月24日将陈某抓获。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之后为掩饰、隐瞒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多次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洗钱罪,遂向本院提起公诉。此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首起以自洗钱构成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通讯员 丹法萱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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