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举行

今日镇江讯   8月24日上午,市人社局举行镇江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市社保中心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签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三个服务协议,将携手为全市工伤职工提供更专业、优质、高效的工伤保险医疗和康复服务。

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省人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康复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范本。参照省“三个协议”的范本,我市根据三类工伤保险服务类型的专业特点,结合实际作了细化、补充和整合,与相关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了协商沟通,最终形成了本地化的协议文本。

记者在签约现场了解到,协议明确了权利义务,经办机构、服务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在权利与义务在对等的基础之上,共同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明确了主体职责,协议中对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服务机构的医疗行为都有明确要求,为工伤职工就医提供更加精准的医疗服务。

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崔海柱介绍说,协议内容还包括明确的约束性条款,对经办机构有具体的违约责任规定,及时支付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对服务机构则有限期整改、工作约谈、拒付或追回、加倍扣减费用、暂停或解除协议的规定。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是我市定点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目前主要承担全市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作。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花长松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将依据协议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及工伤保险规定提供医疗服务,通过优化就医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绿色通道等,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必要的救治。

据了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将及时向工伤职工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单和住院每日费用清单,建立工伤职工自费项目及超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价格的知情确认制度,保证工伤职工知情同意权。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工伤职工进行康复评价,为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提供精准及时的康复服务,争取让工伤职工能早日恢复独立生活和生产能力。

“市社保中心将全面履行对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对符合条件列入工伤保险服务范围的机构,按照规范文本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同时指导三个辖市做好协议管理工作。”市社保中心主任胡西华表示,今后将加强工伤职工的就医管理和服务,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对服务机构建立日常检查、定期考核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工伤职工医疗费社保卡联网结算工作。并加强与服务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听取服务机构、工伤职工对改进工作的意见,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协议措施,确保协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何冰

(作者: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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