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润州交警再掀整治新高潮

今日镇江讯 自2020年10月1日起,镇江开始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以来,此类违法行为较省法律实施以前呈现大幅度下降,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引发的当事人重伤或死亡案件大幅度下降。特别是有警时间,市区主要路口,路段头盔佩戴率高达98%。

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因天气炎热原因,加之为数不少的电动车驾乘人员意识淡薄,市区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现象又有所抬头。针对这一情况,从8月25日开始润州交警迅速在辖区再次掀起了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高潮。从当日整治情况看,民警发现,在未佩戴头盔的违法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应对交警检查,随车携带了头盔,但是却没有佩戴;有些因为怕热或者担心发型被破坏而不愿意戴头盔等等。

而在25日当天的整治行动,之前因未佩戴头盔被处罚过,而再次,甚至三次被处罚的占比竟然高达16%。林林总总的客观表现情况,实质上都折射出了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同时也昭示了交管部门管理和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旧任重道远。

润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查处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一定是各项交管工作中一项长期实施的重点工作,一定会列入长效管理,敬请电动车驾乘人员切勿心存侥幸。(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孟宪阳)

编辑:缪小兵

(作者: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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