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绿海龟当宠物饲养,摊上大事了!

今日镇江讯  憨萌的乌龟是很多人喜欢饲养的宠物,但有些品种的龟是不能饲养的。26日,丹阳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介绍,该所近日成功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缴获龟类动物一只。

8月初,省公安厅为新桥派出所提供一条线索:在丹阳丹北镇新桥辖区,有人饲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绿海龟。根据这一线索,新桥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并很快在新桥群楼村,查获一只被饲养在水族箱内的绿海龟。

随后,饲养绿海龟的安徽籍男子姚某,被民警传唤到新桥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姚某交代,他平时喜欢饲养宠物。7月份的一天,他从网上花900元购买了一只小绿海龟。“其实,我也知道绿海龟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但是自己太喜欢这只小绿海龟了,便心存侥幸地买回来饲养。”姚某说。

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这只小绿海龟被查获时,正在姚某家的水族箱内欢快地游来游去,很是可爱。经测量和称重,小绿海龟长约10厘米,宽约6厘米,0.5千克重,还处于幼年阶段。目前,民警已经将这只绿海龟移交给丹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作妥善处理。

丹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绿海龟俗称黑龟或石龟,是各种海龟中体形较大的一种,其成龟背甲直线长度可达90到120厘米,体重可达100千克以上。绿海龟在江苏、浙江、福建、台湾、广东等地的沿海地带都有分布,尤以南海为多。目前,它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警方透露,姚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讯员   虞瑜方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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