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镇江正式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今日镇江讯  8月31日下午,全媒体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9月1日起,我市正式推广应用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车辆交易登记即可一站办结,买卖车辆无需再两地往返。

新措施主要便利有:

异地交易开票: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转入地登记查验一次办结:对在新车主住所地(转入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车主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

档案网上转递: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

申请渠道: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温馨提示:目前仅在试点城市之间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适用该措施。对非试点与试点地方之间、非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田晨)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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