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文物保护评价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26日)刚刚从镇江市文广新局了解到,镇江市政府办正式印发了《镇江市区域评估文物保护评价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市文物保护评价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轨道。

记者了解到,通过集中、提前且经费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区域评估文物保护评价工作,可谓“一举四得”:第一,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开工后发现文物造成停工的矛盾;第二,有效避免因发现地下文物需要原址保护,造成项目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冲突;第三,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投资软环境,使园区所在地政府在招商之前、使投资商在投资项目之前就清楚区域内的文物遗存分布情况。第四,有效提高了文物保护的工作实效,改变以单个建设项目、局部地块开展考古工作的方式,从而能够整体掌握区域文物分布情况,提高了文物保护的工作实效和整体性。

镇江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镇江市区域评估文物保护评价实施办法》经过专家研讨、征求意见等过程,已经比较完善。“该《办法》分为10条,主要明确了文物保护评价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工作深度、实施流程、经费落实、成果运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这名负责人说,此次文件的出台是继《镇江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之后的又一创新性制度成果,对推动镇江全市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将起到积极意义。(通讯员 熊敏 全媒体记者 笪伟)

编辑:陈路

(作者: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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