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社部门四大行动13项举措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今日镇江讯  镇江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人社部门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开展四大行动13项举措助力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意见》明确,市人社部门将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接受至少一次技能培训,有就读意愿的低收入人口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免费技工教育,确保经济薄弱村零转移家庭全面动态消除。强化“三农”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农村人才资源总量和中高技能人才数量不断增加。完善城乡社保体系,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确保登记参保、代缴保费、享受待遇“三个100%”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人社部门将实施乡村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社会保障、人才振兴等四大行动13项举措,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支持就地稳定就业。依托各地乡村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项目,多渠道提供适合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岗位;以工代赈合理引导一批低收入人口参与当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认定一批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支持吸纳一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拓宽外出务工渠道。打造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直播招聘“三位一体”公共服务平台,常态化建立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有序组织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延续实施稳岗返还、降低社保费率、以工代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纾困惠企政策,引导企业优先招用、留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实施乡村技能提升行动。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制度,将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对帮扶家庭的子女、劳动者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鼓励技工院校实行面向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子女优先招生、优先助学、优先实习、优先就业的“四优先”政策,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同时,优化职业培训供给。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的市、区,依托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力争“十四五”期间每个辖市建有一所技工院校。

实施乡村社会保障行动。完善社保政策制度。修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确保被征地低收入人口长远生计有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促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推进新业态平台从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险试点,更好保障低收入人口工伤保障权益。巩固社保覆盖成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依法依规落实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社会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行动。积极引导人才流动。面向基层教育、卫生和农业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实施“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单独制定体现基层实际和人员特点的评价标准,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以及即评即聘,及时兑现工资待遇,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提供专业人才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为乡村治理人才提供新生力量。大力支持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按规定落实进编定岗、学费补偿和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充实基层教师和医疗队伍。(刘玥  沈春来)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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