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消费纠纷多,维权有窍门  记者教你几招

今日镇江讯  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了解到,在过去的2017年中,家电、手机产品消费投诉依然是常见“保留项目”,分析投诉还发现,很多消费者是因为自身的疏忽,导致在消费纠纷中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此,消费维权平台与本平台针对常见疏忽,为市民们的手机家电消费维权“提个醒”,教你几招,切莫因“疏”致“损”。

  • 维修“病历”很重要

“三包”明文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这条规定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不少消费者却忽视了规定中所提的凭证——“修理记录和证明”。

记者采访了身边数位市民,发现有填“维修记录”意识的市民并不多,市民李女士的观点代表了许多人:“如果师傅记得填那就填,如果师傅不填,我也不会想到提醒他填。”

然而“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向记者讲述了两个因为有无“病历”而维权结果完全相反的案例,消费者张先生购买的彩电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过三次后,凭借保修卡上详细的维修记录成功换机,而消费者孙先生的冰箱自购买后多次维修却因无法出具维修记录不能换新。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逃避“三包”责任或者为了骗取厂家配件费,部分家电厂家售后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不填保修卡,但保修记录“非常重要”:“家电出了问题上门维修时,一定要求对方详细填写保修卡,并保留换下来的配件,以便事后出现问题作为投诉证据。如果维修人员拒不填写,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进行投诉。”

  • 购物凭证保存好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家电产品消费纠纷中,时常会遇到因消费凭据丢失而造成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前不久消费者邓女士就因为购买手机后丢失了购机发票,而商家也不承认其购机时的信用卡消费记录,导致她遇上了维修难的问题。

记者还在采访中得知,除了不慎丢失外,还不乏一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图便宜不要发票或是开具了其他商品名称。“这些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一旦受损,会因缺乏充足的证据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该负责人说,“消费者要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要保留发票、‘三包’凭证等,而且上面不仅要有购物时间、地点、经销商名称等重要信息,对于企业的额外承诺和消费者的特别要求,也应进行特别标注。”

  • 随便拆卸要不得

扬中的消费者周先生购买的手机在保修期内除了故障,他先找了商家维修却维修失败。于是,周先生又将手机送到苹果指定的维修部门,维修人员却告知周先生,已经被拆过的手机不实行三包,需要收费修理。最后,在消费维权平台的协商下,商家方答应为周先生免费修好手机。

“按照‘三包’的规定,对于尚在“三包”期内的商品,没有获得厂商授权资质的商家是不能维修的,因为此时消费者维修商品时,并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该负责人向记者解读此案例道,“而此投诉中的销售商家贸然逾权拆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手机难以保修。周先生可以向其索赔手机的直接损失。”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消费者,“三包”产品保修书已告知消费者不得自行拆机和撕毁标签,因此消费者在家电或者手机出现故障后,尽量不要擅自找他人维修,“这会导致无法区分电器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因素,因此丧失‘三包’权利。”(全媒体记者 晏海雁)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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