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里的钱“不翼而飞” 一查竟是熟人伸手

今日镇江讯 人们对关系较为密切的朋友往往会充满信任,这就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留下可乘之机,利用信任打起“歪主意”。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利用手机转账盗窃朋友钱财的胡某提起公诉,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8年底,胡某、刘某两家人相识。热情好客的刘某经常邀请胡某一家人到自己家吃饭,一来二去,两家人关系越来密切,就像亲人一样。刘某用手机微信转账也不避开胡某,胡某发现刘某的微信支付密码比较简单容易记住,而且他每次用完手机就放在桌子上。后来,胡某因为缺钱就想到了刘某的手机微信支付密码,想从他手机上偷点钱。

2020年5月一天,胡某去刘某家玩,趁刘某及家人不注意时,偷偷用刘某的手机添加自己的微信,转了一笔钱到自己的微信上,然后再删除好友,下次再重复上面的操作。由于屡屡得手,胡某发现刘某和家人似乎没有发现,她愈加胆大,少的时候偷500元,多的时候偷10000元。一直到2020年9月的一天,胡某在刘某家刚转完钱,正好刘某的手机微信有消息进来,刘某发现有一笔10020元钱去向不明而案发。在短短4个月期间,胡某一直采用添加好友转钱再删除好友的方式转账22次共计近58000元。

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胡某家人也积极退赔了刘某的损失,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提醒,针对手机支付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犯罪手段隐蔽,为防止电子账户被盗刷需记住:

1、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谨防泄露,尤其是身份证、账户密码等;

2、提高警惕,用自己的手机号绑定电子账户,以便随时了解账户状态;

3、保障账户登录的私密性和安全性,设置安全系数较高的密码,多账户尽量设置不同密码。(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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