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员工试用期被辞退引争议 律师:不能辞退、除非员工违纪违法

今日镇江讯 试用期还没结束女员工就被辞退,女员工拿出医院报告证明怀孕,公司仍要辞退,是工作表现不佳还是因怀孕所致?近日,市民顾女士向晚报帮你忙反映了她的遭遇,并希望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据记者咨询律师所知,除非该员工有违纪违法行为,否则不能辞退怀孕员工。

7月14日,顾女士应聘到镇江京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奔驰4S门店从事销售前台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据顾女士所述,10月11日,她的经理找她谈话,说她在试用期不符合转正条件,理由是不够积极不够热情等,但顾女士认为自己从未受到过客户的任何投诉或者抱怨,也从未有领导说自己工作方面做得不好,她认为公司知道自己怀孕的事才会如此。

顾女士说,10月初她发现自己生理期推迟,于是在10月2日买了验孕棒,因不太会看结果,3日上班时询问了已怀孕三个月的同事,对方看完结果之后告诉她这就是怀孕,只是显示不明显。因当时没有去医院检查,顾女士自己也不确定,但之后几天她发现公司至少有两位同事询问她是否怀孕,故此她认为辞退与怀孕有关。

采访现场,顾女士出示了10月14日的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已怀孕40多天。据顾女士说,公司说帮她申请失业补偿,但顾女士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顾女士给记者播放了两段录音,语音中一位女士说:公司可能更想招已婚已育的,因为没什么变数;另一段语音中一位男士说:只要没达到合同要求,怀孕也可以辞退,公司正常赔偿。对此,顾女士称:“应聘时公司没有说想招已婚已经育的,我9月22日结婚的时候,是想办法凑的假,公司没有给我婚假。”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顾女士说公司很不正规,自己7月14日进入公司工作,但公司9月1日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签了两份却没给她一份,直到10月14日顾女士向公司行政人员要合同,才拿到该给自己的合同。

为了核实情况,上周二记者来到镇江京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奔驰4S门店采访,门口的保安负责人郭先生询问后称公司不接受采访。

如果顾女士所述都为事实,她该如何维护权益,该公司能否辞退她?记者咨询了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小景。傅小景说,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用工,用人单位与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员工入职单位后,有一个月的时间磋商,超过一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傅小景认为,关于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单位举证,而且要量化,具体内容要在录用时告之员工,让员工能完全知晓,否则解除合同将无法律依据。双方既然形成劳动关系,那么在员工怀孕期间不能辞退,除非员工有违纪违法行为,关于违纪违法行为认定要求很高,且必须录用时明确告知,傅小景说,“不管何时,单位都不能以已婚已育为理由招聘,这是性别歧视和特殊人群歧视,婚假是法律规定员工可享有,单位如有违规,要双倍赔偿。”

顾女士和她的家人说,他们已向新区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记者联系新区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说他们刚刚接到顾女士提交的材料,尚未进入调查。(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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