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地面塌陷等列入自然灾害范围

今日镇江讯  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镇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列入自然灾害范围,应急响应启动等级也由原来3个调整为4个。

据了解,新修订的《预案》有了多个方面的变化。首先是明确了自然灾害的“适用范围”。《预案》中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坍江,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预案。新修订的《预案》采用了《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表述,结合我市灾害发生特点,增加了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及坍江灾害。同时增加了“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的表述。

应急响应启动等级和条件进行了完善,应急响应启动等级由原来3个启动等级调整为4个启动等级。同时对4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及地震等级等)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既与省级预案相衔接,又符合我市实际。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也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每一个响应等级启动程序和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在灾情管理方面,新修订的《预案》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对“信息管理”部分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将原来的“预警信息、灾情管理”两方面内容调整为“灾情报告、灾情核定、信息发布”三方面内容,增强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和发布的规范性、时效性。

此外,对原《预案》中的部分文字表述也进行调整。如将“灾民自救”修改为“群众自救”、“非政府组织”修改为“社会组织”、“冰雹”修改为“风雹”、“过渡性生活救助”修改为“过渡期生活救助”等。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大对新修订《预案》宣传贯彻力度,并督促指导各辖市(区)抓紧做好本级预案的修订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演练,保证预案上下衔接,进一步提高全市防灾减灾能力。(全媒体记者 朱秋霞 通讯员 沈小鹏)

编辑:陈路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