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今日镇江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11月19日下午,镇江召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平生出席发布会,并介绍《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镇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年来,我市先后成为国家首批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全国首批专利保险、质押融资双示范城市,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截止2021年9月份,全市有效注册商标6万余件,有效发明专利1.49万件、同比增长12%,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6.64件、居全省第4位,2020年获中国专利金奖2项、优秀奖8项。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行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成效明显。建立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解决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知识产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试点工作,发布了全国唯一专利侵权技术鉴定服务地方标准《专利侵权技术鉴定服务规范》,填补国内空白。十三五以来,全市处理专利纠纷和假冒专例案件4557件,查办商标侵权案件666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

看到成绩的同时,与省内外先进城市相比,我市知识产权战略有待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马明龙书记指示,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镇江实际,牵头起草《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全面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各项工作。至此,我市成为继苏州、徐州后第三个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的城市。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意见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结合我市实际,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明确了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我市特色的举措,为全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向。这些措施将有力指导和统筹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实施意见》包括五方面15项具体措施。总体要求方面,明确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总体目标。统筹设计方面,从政策法规、健全网络、协同保护角度,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体系建设。加大保护力度方面,重点要提升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成效。助力产业强市方面,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价值提升,优化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障措施方面,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和宣传引导。

《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镇江特色。一是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区域优势,突出加快知识产权要素在“四群八链”的聚集,突出地理标志、老字号、传统技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镇江制造、镇江城市文化的关注,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助力产业强市建设。二是发挥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优势,主动融入宁镇扬、南京都市圈、长三角一体化,谋划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三是发挥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优势,加快推进建设中国(镇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环节,打造部门联动、分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难点、焦点问题,明确工作载体和抓手,确保国家、省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陆艳华主持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刘远,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知识产权促进处处长戴维生回答了媒体提问。省、市两级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全媒体记者 缪小兵)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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