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忽悠同居女友,男子办假房产证被判刑

今日镇江讯  为向同居女友借钱,男子竟伪造了两张房产证骗取女友信任。近日,扬中市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今天,扬中检方披露了案件的具体案情。

扬中男子李某有个同居十多年的女友王某,李某因为生意失败在外欠债,多次向王某借钱。李某频繁地借钱让王某很是烦恼,王某为此患上了抑郁症。2017 年 5 月,两人又因为借钱的事情爆发争吵。为了稳定王某的情绪,李某通过小区楼道墙壁上的小广告找到了伪造房产证的人,花费 600 元伪造了两本假房产证。

拿到假房产证后,李某将一处位于镇江市区的假房产证拍照发给王某看,并表示房屋产权属于他们二人。看到照片后的王某对此深信不疑。此后的 2018 年 2 月至 2018 年 11 月间,李某又多次编造谎言向王某借钱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总金额 70.6 万元。世上没有密不透风的墙,2018 年 9 月底,王某前往镇江实地看房发现上当受骗,而李某则狡辩称此处房产已经变卖。直至 2018 年 11 月王某在李某车里发现了两本假房产证,李某这才承认自己伪造了证件。急火攻心的王某选择了报警。

案发后,意识到自己错误的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于 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1 月向王某归还了 20 余万元。想到了和李某十余年的感情,王某选择了谅解,表示不予追究。

经法院审理,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并对李某伪造的两本房产证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再“完美”的假象也有被揭穿的一天。李某伪造房产证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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