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无语!一女子竟盗窃男友父母钱款31次

今日镇江讯  俗话说,金钱有价,情义无价。但总有些财迷心窍的人,竟不惜利用身边人的信任,盗取钱财!11月30日,丹阳市检察院介绍,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近日一审宣判,利用男友父母的信任实施盗窃的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32岁的女子高某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在认识钱某后双方迅速坠入了爱河。之后不久,男方便将她介绍给了自己的父母,贴心、乖巧的高某也很得男方父母的喜爱。很快,便成为了二老的“小棉袄”。

由于上了年纪,两位老人对于手机上网、网络购物等“新事物”并不是很熟悉,因此时常会寻求高某的帮忙。“高某跟我儿子恋爱期间,我在网上购物、用手机下载歌曲什么的都需要她帮忙,所以时常会把手机交给她操作使用。”案发后,钱某的母亲陈述道。

而由于经常性地参与钱母的网络支付行为,高某轻易地便得知了她的支付密码。

2020年5月,一贯花钱大手大脚的高某,又一次陷入了无钱可用的境地。“当时我身上没有什么钱,但信用卡还款日期又到了,所以就想着从我男朋友母亲的支付宝里盗刷钱,来还我的信用卡。”于是,在接下来的4个多月时间里,她便经常借着帮钱母操作手机的机会,或等对方不在手机旁时,偷偷登录对方的手机支付宝,并将绑定银行卡里的钱充值到支付宝余额中。之后,再分不同批次将余额内的钱转到自己的支付宝内。

检方查明,高某共给自己转账31次,金额达5万余元,且均被其挥霍一空。

2020年9月下旬,钱家二老发现了银行卡内钱款消失的情况,很快便怀疑到了高某头上。一番询问后,高某承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由此案发。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对方谅解等情形,该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承办检察官就此提醒: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切勿因一时的财迷心窍而让自己得不偿失。

(通讯员 林嘉欣 郝庆富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解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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