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用人单位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今日镇江讯  12月14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人社、财政、医保、税务四部门发出通知,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规定申报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为避免多头、重复申报,在市区同步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仅需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工资基数,无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人社、医保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依据江苏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市区用人单位申报的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月执行,上限暂按21821元/月执行。

申报范围上,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口径上,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规定执行。以本单位职工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总额为依据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2021年1-12月新增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折算为年)为依据申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次暂不申报,具体事项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但需分别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申报方式上,已开通“网上经办账户”的用人单位,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未开通“网上经办账户”的,需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养老、工伤、失业三项保险以年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医疗、生育保险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申报。

在江苏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镇江市区参加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省属用人单位,向省社保中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基数后,无需再申报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但需申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需同步申报医保基数,按2021年12月省养老保险系统发放待遇作为其2022年的医保月申报基数,退休人员医保基数上限为21821元/月。特殊医疗统筹人员无需申报,1-6级伤残军人、离休及离休遗属按7216元/月作为医保基数。纳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城市特困职工按4250元/月的标准作为医保基数。

省属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及在市区仅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含养老已退休、医保未退休职工,养老未退休、医保已退休人员),仍需申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在职人员以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总额除以12个月为月申报依据,退休人员按其2021年12月份发放的退休费乘以12个月作为申报基数。12月新增退休人员按核定的退休费作为基数,退休人员医保基数上限为21821元/月。

需要申报医疗、生育保险基数的用人单位,通过“镇江智慧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报盘申报,在职和退休人员需同时申报。

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文件,以及网上申报流程、申报表格等资料,可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作者: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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