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名单

今日镇江讯  12月28日上午,丹阳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有关事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丹阳市人大领导李忠法、赵立群、马耿良、周爱仙、金夕龙、符红海、韩静慧、蔡国璐、束瑞成、陈龙参加会议。丹阳市副市长杨文军列席会议。

会上,丹阳副市长杨文军代表市长王成明提请人事任免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提请任命于斌、任翠霞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强、赵犇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时间一年),杨鸣强同志为丹阳市民政局局长,经过投票表决通过。

同时,由于赵立群、唐东升同志职务变动及工作调动,已向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提出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和丹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会议审议决定同意赵立群同志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同意唐东升同志辞去丹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审议决定刘凯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还审议表决通过了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颁发了任命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于斌领誓,面朝国徽,手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向宪法庄严宣誓。

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于斌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翠霞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强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时间一年);

赵犇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时间一年);

杨鸣强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姜琪同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杭斌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江小慧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俊杰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忠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金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秀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永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俊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丁晓霞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雷鸣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凯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郑苏耘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邢永忠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锁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庆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虹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丽伟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四、免去:

王永生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佩炎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岳兆庆同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谢安坤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碧文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申大春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建军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丁晓霞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束文辉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云芳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克难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苏耘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蒋安凌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挂职)职务;

江卫军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郦云龙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解列

(作者: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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