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4月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今日镇江讯 3月15日上午,镇江地税局召开“落实绿色税制,助力美丽镇江”新闻发布会。市地税局税政管理一处处长李俊同志主持了发布会,市地税局副局长李峻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严明礼同志、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刘金祥同志、省市各级媒体记者代表、部分纳税人代表及部分税务、财政、环保干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地税李峻同志就召开“落实绿色税制,助力美丽镇江”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体现出重在调控、正税清费、循序渐进、合理负担、有利征管的原则,它的实施正是落实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我市有着苏南独一无二的自然禀赋,收好环保税将有利于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生态领先优势,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李峻介绍,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份,也就是下一个月,是环境保护税的首个征期,为确保其能够平稳落地,市地税局与市财政、环保部门已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会上,市财政局副局长严明礼同志介绍了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及税额制定情况。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确定镇江市的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6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7元。上述税额标准,统筹考虑了江苏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也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会上,市环保局市副调研员刘金祥介绍了原排污费与环境保护税的异同。从征收范围、征收程序、取消加倍征收、增加复核程序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表示,环保部门将继续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确保《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到位。

最后,市地税局税政管理一处处长李俊同志从申报期限、申报方式、咨询途径等方面介绍了环保税的申报要求,并就税款计算、减免税备案等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出解答。据介绍,环境保护税的第一个申报期是4月1日至4月18日,广大纳税人需要在这个期间登录地税网站电子税务局,完成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

(全媒体记者 高新)

编辑: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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