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倒卖”香烟赚差价 “四人组”非法经营被判刑

今日镇江讯 香烟的销路广阔,有些人看到商机就想自己也弄些香烟来卖,却不知道私自贩卖香烟的行为不仅赚不了钱,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扬中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张丽、陈伟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

43岁的张丽原本在一家企业做销售,因企业效益下滑,平日的加班费、出差费、销售提成等额外收入没有了,生活压力明显增大,手头紧张的张丽想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赚点“外快”。

出差在外的张丽无意间发现不同地区不同烟草经销商对香烟品牌的需求不同,价格也随之不一样。于是,张丽想到了赚取各品牌香烟差价从而致富的“好路子”。

说干就干,张丽到各个烟草专卖店里去打听香烟价格,货比三家找到价格较低的店家,为此还辞去销售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倒卖香烟的行当里。

有些时候香烟数量比较多,运输过程中怕引起别人注意,张丽联系平时关系比较铁的朋友陈伟一起干。陈伟利用自己下班后的时间陪她一起去送货,有时张丽自己忙时,也让陈伟自己去,张丽把香烟收回来后,陈伟还帮忙将烟上的识别码除去,家里放不下时,陈伟还找储藏室帮其保管。

有时陈伟抽不开身的时候,张丽也会让董明、王平开车和她一起或单独去外地出售香烟,处理香烟识别码等。

自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张丽、陈伟等4人获利颇丰。经查,张丽在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陈伟、董明、王平三人销售各类品牌香烟合计人民币302万余元,在居所储藏经营的香烟共计59万余元。

经审理,张丽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陈伟、董明、王平三人因帮助其贩卖、运输、储藏等行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媒体记者 董礼)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陈路

(作者: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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