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开庭,镇江中院首次实施证人出庭作证

今日镇江讯 2021年12月1日,“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确保案件审理公开公正,提出了多项要求。

1月11日下午,镇江中院审监庭开庭审理镇江监狱提请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减刑案件,严格落实《意见》要求,首次适用《意见》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庭审中五名管教干警、五名同监罪犯出庭对提请减刑罪犯的改造表现情况予以证明,接受法官、检察官的详细询问。通过庭审,法庭全面了解了提请减刑罪犯的改造表现情况,切实发挥庭审在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中的作用。

此次庭审全面落实《意见》关于加强外部监督的要求,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部分市人大代表、镇江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代表旁听了庭审,人大代表在庭后对减刑案件审理提出了建议,通过多方深度参与庭审,扩大了减刑案件的公开性,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

(作者: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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