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镇江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今日镇江讯  2022年春节将至,为强化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过节,严守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28日晚镇江市纪委监委将全市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镇江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叶刚、总务科科长褚翔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等问题。

2018年10月至2021年7月,叶刚4次接受管理对象宴请,2次接受管理对象安排的境内旅游,3次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香烟6条,并存在改变公务出行路线借机公款旅游等违纪行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褚翔接受管理对象安排前往日本冲绳的旅游,2次接受管理对象安排的宴请。2021年12月,叶刚、褚翔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句容市人民医院骨科主任汤同军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17年至2019年每年年底,汤同军同科室人员多次参加由供货商支付的聚餐活动,费用共计1.28万元。2021年11月,汤同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京口区健康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荆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8年至2020年,荆钟在担任京口区谏壁街道副主任期间,每年春节前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香烟,价值共计6000元。荆钟还以要求社区为其解决私家车加油费用为名,于2020年春节前收受管理对象微信转账1万元。因荆钟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月,荆钟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扬中市城市管理局公车管理员段永芬私车公养问题。

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段永芬未按要求核销闲置公车加油卡,30次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7871元。2021年12月,段永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费用已退回。(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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