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今日镇江讯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丹阳市纪委监委29日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具体通报如下:

原丹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王明芳醉驾问题。

2021年2月12日19时许,王明芳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云阳大桥南侧辅路水利局门前路段处时,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明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7mg/100ml。2021年7月,王明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1年10月,王明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原丹阳市珥陵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姚小军醉驾问题。

2020年4月10日20时许,姚小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241省道旁南方名居小区门前路段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姚小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2021年1月,姚小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3月,姚小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陵口镇新陵村党委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景军华酒驾问题。

2021年2月21日13时许,景军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陵口镇中山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66mg/100ml。2021年2月,景军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6月,景军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中称,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违反纪律红线,触犯法律底线。时值春节来临之际,丹阳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

(作者: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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